关于印发《德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批)》的通知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批)》的


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1〕8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德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德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实施细则(第二批)


 

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


在德阳市本级、旌阳区、罗江区、经开区注册,税收体现在德阳的企业。“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2个项目,支持范围含扩权县。


(二)外资外经


1.德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外资企业。


2.在旌阳区、罗江区、德阳经开区注册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机构。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1.支持参加第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利用展会平台,扩大德阳进口规模,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对参会企业给予4000元/人,每户企业不超过2人定额支持。


2.完善外贸公共服务


(1)支持参加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发挥大型展会综合效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对参会企业给予4000元/人,每户企业不超过2人定额支持。对参展企业物流费给予实际发生额100%支持。


  (2)支持降低外贸汇率风险。支持企业运用汇率避险方式,防范利率波动,增强避险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项目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对发生的外汇衍生产品履约企业,按每1万美元50元人民币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企业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优化完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降低外贸出口风险。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性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90%给予支持,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性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7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招引,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市场开拓、规划研究、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


1.公共服务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类


项目条件:确保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营,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提供企业备案管理、进出口通关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统计分析服务等。


支持方向: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改扩建系统、运营维护等费用。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产业园区类


项目条件:用于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的总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米,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应用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等)超过10家。


支持方向:对于园区运营方开展主体招引、培训孵化、仓储物流、场租等相关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对培育孵化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含2家限额以上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培育孵化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含5家限额以上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公共海外仓类


  项目条件:企业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含海外保税仓、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物流服务。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支持方向:海外仓发生的建设和租凭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70%补贴,单个海外仓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补贴。


4支持商(协)会开展业务培训、行业调研、统计分析、服务咨询、行业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以及项目招引、形象宣传等综合业务。对发生的场租费、展位费、宣传费、咨询费、比赛奖励等费用给予补贴。


  2.主体培育类项目


1)主体招引


项目条件: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排名前50或企业估值1亿元美元以上)在德阳市设立区域中心,或将总部设立或迁移至德阳市的企业,且在德阳组建企业并在德阳缴税的企业。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


2)企业数字化转型


项目条件:生产型企业利用国际知名搜索平台(Google、Yahoo等)、国际知名宣传平台(Facebook、YouTube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敦煌网、made in China、eBay、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和自建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费、制作费、网络宣传、营销费。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补贴。


(3)主体培育


项目条件:贸易型企业利用国际知名搜索平台(Google、Yahoo等)、国际知名宣传平台(Facebook、YouTube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敦煌网、made in China、eBay、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和自建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费、制作费、网络宣传、营销费。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补贴。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保险投保


项目条件: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投保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


支持方向: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投保缴纳的保费。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补贴。


(5)加强人才培育


项目条件:企业派员在持有培训资质证明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孵化平台(企业)、人才教育示范基地进行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最高不超过5万元进行补贴。


3.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


(1)支持建设O2O线下展示中心


项目条件:企业在德阳建设O2O跨境电商体验店。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7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


(2)支持建设境外线下展示网点


项目条件:企业在境外建设“德阳造”跨境电商体验店、展示厅和服务网点。


支持方向:实际发生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7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


  (三)鼓励高质量引进外资


对德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支持。


1.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投诉处理等服务发生的费用。


2.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开展中外对话交流活动、中外文化经贸交流节庆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产业引进专项研究以及法律、技术等商务咨询费,制作对外招商材料、拍摄专题宣传片、定向投放招商广告等费用。


  (四)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在旌阳区、罗江区、德阳经开区注册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机构。


1.加强贸易投资融合。对投资并购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以及交通运输、通信设施、新能源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支持。


(1)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技术、商务咨询,项目勘察(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论证和规划,资料编制、翻译等活动。(项目前期工作活动费用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项目经营拓展我市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开展境外业务建设运营时,进行企业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员工工作签证办理、办公场地租赁和设备购置、聘请专业安保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我市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活动。


4)贷款贴息。对于我市企业或其境外控股公司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进行贴息。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率。


注:上述相关费用已发生且支付,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项目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已经支持3年的项目,或贷款贴息已支持5年的项目,不再支持。


2.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对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支持。


平台开展场所建设、租赁、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及维护、宣传推介等发生的费用,培训设备购置、组织编写或购买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等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程序


(一)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文件内容包括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及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并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报送截至时间2022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修改和增补。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中介机构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及补助金额,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程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申报指南:鼓励高质量引进外资项目.docx

附件4.申报指南:推动高水平走出去项目.docx

附表4-1:重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表4-2:企业(项目)相关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xls

附表4-3:设备运输与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xls

附表4-4:项目融资活动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xls

附表4-5: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xls




附表4-6: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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