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以下简称《首问责任制度》)。
三、主要内容
《首问责任制度》共十四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本制度的目标、定义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及单位、解释首问责任制度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督促和考评要求。
第二部分是具体措施。包括: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规范首问责任制度的执行流程。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发生职责争议时的处理方法、规定担责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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