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

通知

 

一、 政策背景

近年来,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加快发展,成为劳动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2020年,我省全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40.71万人,同比增加1.26万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作出全方位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居民就业任务我省结合实际,本着“目标导向、系统集成、务实管用、避免重复”原则,就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出台该文件。

、决策依据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灵活就业就业服务,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适用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服务范围是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五、核心内容

为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制定4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有关事项: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服务范围;二是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三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力度;四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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