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
通知
一、 政策背景
近年来,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加快发展,成为劳动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2020年,我省全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40.71万人,同比增加1.26万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作出全方位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我省结合实际,本着“目标导向、系统集成、务实管用、避免重复”原则,就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出台该文件。
二、决策依据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灵活就业就业服务,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适用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服务范围是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五、核心内容
为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制定4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有关事项: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服务范围;二是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三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力度;四是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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