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l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附件: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台(网)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12

无线

接入

系统

1.8GHZ-1.9GHZ频段

(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

45O MHZ频段

500元/频点/基站

*



13

扩频系统 2.4GHZ、5.8GHZ频段

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 的按1MHZ收)

*


14

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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