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培育我市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水平,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均在威海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的集成电路类企业、研究院、科研平台以及从事相关业务企业。集成电路产业范围主要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材料,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集成模块等产业门类。
第二条 支持高端芯片设计。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购买研发工具。对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的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等服务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所支付给第三方平台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申报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建设万级及以上洁净厂房的企业(项目),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5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以及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鼓励开展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计划,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发改委重大攻关专项、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产业政策支持。
第六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市级相关奖补政策标准执行。
第七条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其自筹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年度服务企业超过10家、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等进行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在我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行业沙龙、产业论坛等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根据其规模和层次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
本意见所需资金从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扶持方向。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由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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