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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2865-2021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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