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承办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务;起草综合文稿;承办机关文电、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基建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配合做好资金审计、财务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宣传科

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办理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对区人大、区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指导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保重大新闻发布,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活动。负责环境网站和政务微博软件维护,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负责环保舆情监控分析报告。负责上级环保督查交办案件的督办、汇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科

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拟定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督促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应急管理科

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区域转移的上报审批。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规划、制度;负责建设项目涉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放射源安全。组织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拟定环境安全规范、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组织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组织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参与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根据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解除。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态科

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与相关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防范突发性流域污染事件。组织水环境“以奖代补”考核。拟订生态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申报审核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包括水、大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安排项目并承担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评估和考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参与新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

拟订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制度。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实施;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企业限、停产方案的制定并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办公室

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

负责考核各镇(街)、功能区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环境保护“以奖代补”“生态环保竞赛”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参与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社会化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中因污染引起的纠纷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负责环境监察政务信息;负责环境监察工作报告、报表等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年度考核。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行风热线、人民来信来访等各类环保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与回复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污染源监察、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监察、生态监察、水源地监察等计划;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及环境稽查工作;负责对社会化运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作;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监测站

制定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体、大气、噪声、振动、底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例行监测;负责环境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纠纷事故的执法监测;及时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负责提供环境要素、污染源动态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维护、保养、鉴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组织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组织开展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比对监测工作;负责提供编制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相关数据;承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临时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负责完成环境辐射放射监测任务;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档案;开展污染纠纷、信访举报等执法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监测调查报告,负责监控中心的运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