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解读

    医院评审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医疗行政管理、健全医院管理评价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对于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

    (一)《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背景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2月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新版评审标准对比与2011年版创新较多,评审工作程序、指标体系等均有较大调整。我省2016年印发的《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已不适应新版评审标准要求。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新旧评审标准的衔接使用,我委《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用于指导我省下一步使用新版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待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后再进一步调整。

    (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背景依据。

    2017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订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2017年版《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于今年到期,并且已无法完全满足高质量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我委修订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起草过程。

    为做好《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的起草工作,我委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国家评审新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对原《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评审实施、结论确定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删减。二是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研究讨论,进一步明确修订内容和表述方式,确保《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能够有效实施。三是征求了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处室、有关评审专家意见,相关修改建议均已采纳或达成一致意见,经委政法处合法性审核后,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起草过程。

    为做好《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的修订工作,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研究最新中医药政策精神。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中医药工作政策部署和务期必成的重点工作以及我省工作实际,研究贯彻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中医院等级评审的具体要求;二是深入讨论酝酿,多次组织专家以及处务会研究讨论,确定基本原则,明确主要内容,针对部分细节内容,与相关专家及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深入探讨,确保评审办法和附加条款符合我省中医医院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律;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各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多家中医医院及相关医院评审专家、有关处室意见,充实调整相应内容,经反复论证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委政法处合法性审核后,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7章42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提出三级医院评审的定义、原则、方针和工作理念,明确我省三级医院评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等,制订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三级医院评审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三级医院评审。明确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职责及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部分。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首次申请评审的三级医院应提前6个月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复审的三级医院应在等级标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明确三级医院评审申请材料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的相关程序,以及存在评审周期内发生违反评审标准前置要求情况的处理。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部分。三级医院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评价、现场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明确做出评审结论的相关程序,评审相关原始材料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五章 评审结论部分。三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丙等、不合格四种情况。评审结论确定实行赋分制。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的处理,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六章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中止评审、终止评审、撤销评审结论等的情形,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审的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七章 附则部分。明确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另行制定。二级及以下医院评审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相关评审要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7章47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我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依据,提出中医医院评审的定义、原则、方针和理念,确定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部分。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明确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职责及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部分。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新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等情况,需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三级中医医院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明确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申请材料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受理的相关程序。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部分。明确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要求、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不定期重点评价、评审工作报告内容、评审结论公示,以及报送国家中医药局备案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评审结论部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三种情况。明确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的处理,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六章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评审全过程的审查和监督,明确行政人员、评审专家干预评审情况的处理,明确中止评审、终止评审、撤销评审结论等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部分。明确《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实施时间,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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