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行使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5号),全面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功能区聚焦主责主业,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参照《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委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简称“高新区”)行使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高新区政务服务运行效率,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活力,助力高新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当好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头。在权限范围内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高新区在其核心区范围内(东至墨水河、洪江河,西至东风盐场三工区,南至胶州湾及红岛街道北边界,北至现状前海路、河东路西段及棘洪滩街道洪江河、祥茂河之间的南边界)行使,加快形成权责明晰、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称“委托事项”)通过委托方式实施,由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城阳区有关部门”)与高新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委托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委托方式合法规范。
(二)权责一致。城阳区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内容,确保委托到位,并承担相应指导和监督责任,对委托事项的行使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复核,指导规范事项办理、完成备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与高新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三)指导培训。城阳区有关部门要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委托事项的审批要件、技术标准等标准化要求,并对高新区委托事项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高新区行使委托事项的指导、监督和培训。
(四)便捷高效。按照“一事全办、一链通办、一次办好”的原则,结合高新区的实际需求,确定委托事项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三、委托内容
(一)所委托的306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26项,行政处罚221项,其他权力29项,公共服务3项,详见附件)由高新区行使,委托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应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调整予以动态调整。
(二)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委托事项由城阳区有关部门委托高新区行使。
(三)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税(费)、罚没款等,均由高新区收缴并全额纳入高新区财政收支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本次委托行使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是城阳区全面支持高新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城阳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报市政府备案。相关委托事宜由城阳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为委托事项承接主体,城阳区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新区实际工作需求和接受委托条件的完备情况,在报市政府备案后三个月内,与高新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高新区行使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特别是委托事项的依法行使、监管职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及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行使受托事项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信访、投诉问题的答复、责任及处理事宜等。针对依申请类委托事项,城阳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高新区协商,明确日常监管、现场勘验职责承接单位。根据协商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由城阳区实施部门、城阳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签订三方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需由部门法律顾问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签订后报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城阳区司法局备案并公告。
(四)启用“政务服务高新区专用章”。委托协议签订后30日内,城阳区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刻制“政务服务高新区专用章”,报城阳区司法局备案后,与高新区办理签收和交接手续,由高新区用于行使委托事项使用,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内与城阳区有关部门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城阳区有关部门列出交接清单,双方配合完成委托事项的交接工作。
(五)建立协调对接沟通机制。委托事项交接完成后,城阳区要与高新区建立区级层面的协调沟通机制,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委托事项行使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同时,城阳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与高新区委托事项具体行使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沟通、数据推送等协调机制,保证审管沟通顺畅,并及时沟通处理高新区行使委托事项出现的问题,确保指导、监督有效。
(六)加强工作指导。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城阳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附件:城阳区委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行使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文件下载(PDF格式):青城政发〔2021〕30号关于委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行使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件下载(DOC格式):青城政发〔2021〕30号关于委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行使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