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大众报业·半岛新闻)解读《青岛市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2月9日,大众报业·半岛新闻刊发:奖补百万起步“引流”投资大户!青岛出台乡村振兴引资新政

解读《青岛市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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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资本的持续有效投入。记者从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申报项目当年实际新增工商资本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补标准为按年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也就是说,奖补激励百万“起步”。该政策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乡村振兴是国家重大战略,国家鼓励工商资本返乡支持乡村振兴。目前,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依然明显,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制约了农业优质高效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十四五”期间,青岛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入关键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需要工商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在此背景下,依据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的通知》(青农委发〔2019〕5号)第12条“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市、区市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推进“千企助千村”活动,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制定出台此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奖补范围、标准及程序,同时对奖补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细化完善,旨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重点投向第一产业,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以重大产业项目为龙头,带动青岛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贡献力量。

《细则》共六章十七条,分为总则、奖补范围及标准、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章。其中,总则部分明确,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奖补政策,是指对纳入青岛市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工商资本投资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乡村振兴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项目奖补范围及标准方面,申报项目需纳入青岛市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投资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当年实际新增工商资本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未违反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不存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以及严重失信行为。

奖补标准及资金来源方面,按年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和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按市和区(市)5:5的比例分担;平度市、莱西市,按市和区(市)6:4的比例分担。

工作程序方面,包括企业申报、区市审核、市级复核、公示及备案等程序。企业提报材料后,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并公示,由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

此外,《细则》还对违反规定的有关情况处罚做了说明。其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部门未按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让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是关键。对此,记者从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除通过媒体宣传、实地走访企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奖补申报方式外,还将加强对区市基层指导力度,确保复核奖补的项目不漏网,且严格规范奖补条件审核。在符合条件项目的政策兑现方面,严格规范化运作,压缩奖补申报、审核、复核、公示等环节时间,及时兑付企业奖补资金。

附:相关内容解读

1、对政策时效和项目时效的界定。

《细则》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1年组织申报2020年度项目,2022年组织申报2021年度项目。项目投资年度计算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工商资本投资额的界定。

年实际新增工商资本投资额必须扣除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投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等均算作工商资本投资范围内。

3、对项目和投资主体的要求。

必须以单个项目申报,以发改部门立项为准。多个项目打捆申报的不予受理。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为企业法人机构,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的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投资企业注册地不受限制。

申报项目在青岛市域范围内,投资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以外的,可以申报。

5、区(市)审核和市级复核。

政府有关部门有能力的可以自行审核复核,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复核。

6、项目投资企业要配合监督检查。

申报企业有义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实地核查、资料凭证核实以及会计查账等工作。

7、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的要求。

申报文件装订成册后的封面需加盖公章,提供的有关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申请表需要加盖公章。

8、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牟永涛,电话:0532-6699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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