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关于修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及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修改的《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渝知发〔2020〕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为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我区对标上级要求,于2017年制定了“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2019年进行了修改,“专利资助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推动我区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十三五”时期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86件,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87件,有效发明专利从2015年底的52件增长到171件,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1.94件增长到6.13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现零突破、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从1家增长到20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从零增长到20家,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做出来积极贡献。根据上级关于专利资助的相关精神,特别是结合我区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专利资助政策”进行修改。

二、文件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修改的原则,一是取消了对专利申请费和年费的资助,二是适当下调了新授权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资助标准。修改送审稿共删除1条,修改5条。

(一)删除原文第八条的“专利申请一般资助标准”。

(二)修改第一条中政策依据,改为2021年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三)为缓解财政压力,在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下,第八条(原文第九条)下调了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新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取消了对年费的资助,第十条(原文第十一条)对部分专项资助标准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

(四)第十三条(原文第十四条),细化了专利资助受理所需材料的要求。

(五)第十七条(原文第十八条)完善了附则部分的内容。

三、修改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该《办法》的修改,既贯彻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利于持续强化提升专利质量和专利维持率的政策导向,推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同时又缓解了财政压力。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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