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2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实际运营不少于1年,且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条件

  《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的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说明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在“新建”对话框选择:“2021、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孵化器建设、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相关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必传项:

  1.承诺书。(承诺书需下载模板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4.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及相关协议。(清单需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后上传,相关协议需根据清单顺序标明序号后打包上传)

  5.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相关协议。(清单需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后上传,相关协议需根据清单顺序标明序号后打包上传)

  6.自有或合作投资基金证明材料及投资案例。

  可选项:

  以下内容为近两个自然年度内孵化载体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请至少选择3项进行上传。

  1.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如选择此项需提供入驻企业清单及入驻协议,清单需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后上传,相关协议需根据清单顺序标明序号后打包上传)

  2.入驻企业(含成功上市或成为专精特新的毕业企业)税收贡献证明材料。(如选择此项需提供企业清单及入驻协议,如含成功上市或成为专精特新的毕业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需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后上传,相关协议需根据清单顺序标明序号后打包上传)

  3.入驻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融资证明材料。

  4.入驻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5.入驻企业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青岛赛区一等奖证明材料。

  6.在培或从外地引进上市公司(京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证明材料(包含在本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7.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独角兽企业证明材料(包含在本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引进独角兽所属地区独角兽标准)。

  8.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瞪羚企业证明材料(包含在本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引进瞪羚所属地区瞪羚标准)。

  其他: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00至2021年12月20日12:00)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及实地核查后,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上传推荐意见(盖章扫描)并通过系统完成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四)业务咨询及监督

  1.业务咨询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8561928806

  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孵化处  0532-85911343

  2.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532-85911316

  3.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32-80993136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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