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水务局、住建局,市能源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油气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山东省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及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市发展和改革委将联合市值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今冬明春油气管道保护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具体日程电话通知。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市级层面以“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的监管检查方式,对全市各有关区县全覆盖检查;要求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县相关单位、聘请专家在本辖区内以相同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人员
张钢 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石油天然气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林莉 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石油天然气处一级主任科员
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水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12月1日前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管道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及主管部门要求,完善今冬明春供暖季油气保供机制,启动供暖季管道保护升级管理,制定完善管道巡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管道巡护人员,加密巡护频次,把管道保护任务细化到每一个管段、站场、阀室、穿跨越点、标识牌 (桩),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二是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落实今冬明春保供调度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及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及人员配备;三是强化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整治,管道企业负责人要包干认领,采取有效的处置及防控措施。对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予以协调排除。新建油气管道试运投产后,管道企业要及时将管道测绘信息报送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避免出现管理空挡;四是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要充分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线、光纤预警等技术手段,确保巡护全路径、全角度覆盖,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要严防供暖季期间与管道交叉并行的第三方施工作业 (特别是需要管道改线等动火作业)要从严审批,切实杜绝施工风险隐患。对确需在供暖季施工的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各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加强许可管理和工作协调,采取现场指导、硬隔离、24小时监护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区县管道主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责任情况。一是联合机制建立情况。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辖区内管道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就供暖季管道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对接,建立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预警和第三方施工破坏等事故联防联控处置机制;二是执法检查情况。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暖季管道保护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对组织不力、隐瞒风险隐患、保护措施薄弱、保护力量不强的管道企业,要及时通报、约谈,坚决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是对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施工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供暖季管道保护宣传。对于管道途经人口密集的村镇,要深入社区、村组开展现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管道沿线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宣扬、奖励管道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四是建立周报报送制度。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自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 15日,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情况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汇总后报省能源局。
附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林莉,电话:66608509、13006580947
邮箱:jnfgw_myqc@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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