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人事政工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督查督办、党群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票据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资产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税收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基层交管所的财务收支和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科

根据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县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对镇村道路的修建和养护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其他道路的征地、拆迁及由本市投资建设公路小桥涵的修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组织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法规安全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直属单位




















济南市钢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公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公路事业调查研究,提出公路发展建议,参与拟订县道修建和养护计划,推动公路事业发展。

(二)参与编制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规划,承担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域内乡村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三)开展路况巡查,掌握县道路况动态情况;承担县道路网监测管理、信息化、行业统计、节能减排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区域内县道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五)承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损毁抢修工作,确保道路通畅;参与县道防汛、除雪防滑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承担地方道路交通战备辅助工作。

(七)承担公路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应用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公路建设科。贯彻执行公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规划,承担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区域内乡村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县道路网的行业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承担地方道路交通战备辅助工作。

(三)养护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公路养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养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内乡村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应用工作;开展路况巡查,掌握县道路况动态情况;承担县道路网监测管理、信息化、节能减排等具体工作;承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损毁抢修工作,确保道路通畅;参与县道防汛、除雪防滑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艾山公路管理所。承担艾山街道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养护和巡查工作,维护施工、养护秩序;指导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五)颜庄公路管理所。承担颜庄街道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养护和巡查工作,维护施工、养护秩序;指导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六)汶源公路管理所。承担汶源街道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养护和巡查工作,维护施工、养护秩序;指导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七)里辛公路管理所。承担里辛街道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养护和巡查工作,维护施工、养护秩序;指导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八)辛庄公路管理所。承担辛庄街道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养护和巡查工作,维护施工、养护秩序;指导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科级8名、副科级8名。

第七条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济南市钢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济南市钢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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