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1年1月2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四、主要举措
工信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向区政府提报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请示,由区司法局出具意见后,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和律师工作科
解读人:胡崇水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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