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健全省市联动能源保供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能源保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山东省完善措施、加强协调,建立了省市联动的能源保供协调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能源保供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建立省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16个省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铁路、能源、港口、电力等14家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实施集中办公专班推进。在省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下,设立省能源保供工作专班,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下设综合组、煤炭组、电力组、油气组,具体承担统筹协调、政策落实、监测分析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是强化上下协调省市联动。指导16市同步建立能源保供协调机制,重点电力、煤炭、天然气企业建立能源保供领导小组。建立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加强对机组非停、降出力、电煤进耗存、电煤长协合同签订履约等运行情况实时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协调解决能源保供难点堵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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