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并启用2020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评价依据

根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20〕2号)、《评分表》(济建发〔2020〕4号)和《评分表补充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64号)要求,我局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按照规定,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价结果分析

2020年下半年,我局对1883家施工总承包企业、1719家专业承包企业、226家监理企业、159家造价咨询企业、1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100家质量检测结构,信用评价结果情况如下:

三、评价结果应用

1.招标投标中的应用。本评价结果自2021年2月1日起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2.差异化监管。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对相关企业采取激励或者惩戒约束措施。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为例,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可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如其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则需要应按工程合同总造价 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通过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方法,督促相关企业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也不断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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