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包含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

为执行好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国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完成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如合并底档信息、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更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等。县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积极利用国家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下达认领工作

2021年4月7日,国家下达我省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23792单,涉及省、市、县三级共11个专业。按照国家随机抽查要求,无特殊原因,抽查任务下达后不再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核实后统一操作删除,对应的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四、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维护随机抽查的严肃性。被检查对象涉及多个专业、多个部门的,要统筹协调开展多专业、多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被检查单位的干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符合法定“改正不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大案、要案和重大舆情案件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做好抽查结果的使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要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抽查结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级评审、许可校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提升抽查结果的使用效能。

(三)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督。把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血液安全、放射诊疗以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清单,实施全覆盖监督。

五、及时公示、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依法进行公示。各级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处罚情况通过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二)按时上报信息。要按照抽查计划的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

(三)及时提交报告。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负责指导各市执行好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汇总各市工作信息,加强对抽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各市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委执法监察局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委执法监察局汇总后报我委综合监督处。情况报告中应包含监督检查“回头看”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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