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转发《关于征集2022年度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的通告》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71日至2日在济南举行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全会强调要实施英才集聚计划,推广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教育、金融、生态环保等领域对外合作,提高开放创新策源能力。

二、决策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的通告》(鲁环字〔2021242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国际合作,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四、重要举措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清洁取暖(含运行补贴)、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等。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运营、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剩余物、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项目等。

5.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替代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含危险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相关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等。新能源替代项目指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用可再生能源经过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传统能源项目等。

6.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服务项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移动监测、应急监测设备及管理系统,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环保管家服务咨询、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等。

7.绿色金融项目。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务的项目等。

政策解读联系人:牛晓琳,0631-5230336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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