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日人社函〔2021〕13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率,降低城镇调查失业率,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收入增加。

二、建立援助台账,实施精准服务

(一)摸清底数,做好基础工作。按照《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纳入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采取对系统内登记失业人员摸底调查、就业援助对象主动登记等方式,根据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失业原因、技能状况、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花名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已实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符合失业登记退出条件的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

(二)落实“服务找人”,全面推广“12333”就业服务。要主动向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清单。按照《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花名册》,逐一主动对接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和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准确记录服务全过程,对年度新增登记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失业人员服务信息登记。对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准确摸清其就业失业状况及长期失业原因,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提供就业援助。

(三)因人施策,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就业援助对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精准匹配推荐岗位信息,帮助其实现市场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有创业能力的,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式就业;对有创业要求而缺少资金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实行一对一就业援助,制定符合援助对象条件的就业援助方案,确保定期清零。

(四)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参与。要加强职业指导师等就业援助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就业援助,扩大就业服务供给。选择信誉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有就业意向且同意对外发布求职信息的就业援助对象,推荐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就业的扶持力度,对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宣传就业援助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宣传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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