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尤其是2016年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在垃圾分类大背景下,大件垃圾处理的相关管理政策从2017年开始陆续出台,厦门、深圳、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相继发布了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太原和福州等城市发布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制定了专门的条款规范大件垃圾的管理。
2020年9月29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20年10月9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完善我市大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完善专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了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市城管委依据《固废法》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6号)要求,在广泛征求了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市再生资源协会、市物业协会、市环卫协会的基础上,草拟了《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二条条款内容。
第一章总则。从适用范围、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处置,属地为主、市场参与的原则,把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与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结合起来,加快提升分类收集、科学处置能力。
第二章投放。着眼于投放方式、投放点位和投放管理责任人,提出相关禁止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了大件垃圾投放点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的内容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收集运输。规定了大件垃圾集散点建设要求、收运过程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收运单位的义务。
第四章处理。重点提出了处理单位义务和处理技术路线。
第五章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将评估结果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监管系统,实现管理闭环。
第六章附则。对本办法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解读人:钟兵
联系电话:028-615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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