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分析操作规程》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分析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充分考虑福建省实际情况,现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气溶胶是指悬浮在气体中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气溶胶粒子的大小一般为10-3到 102μm量级,若这种微粒载有放射性核素,则成为放射性气溶胶。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大气,从而使环境中气溶胶含有放射性核素。
 
  近年来,福建省核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福建省已成为全国核电发展第二大省。全省规划建设核电机组总数 25 台,目前为止宁德、福清两座核电站已建成有9台机组商运,2025年将新建成霞浦、漳州两座核电站。福建省自宁德核电厂运行以来一直开展了环境气溶胶中总 α、总 β 放射性测量,但直至目前尚无针对气溶胶中总 α 和总 β放射性测量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福建省有多个放射性实验室承担了福建省辖域内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例如,生态环境系统有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福州)、宁德前沿站和流出物实验室、福清前沿站和流出物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以及宁德分站、福州分站、莆田分站、泉州分站和漳州分站等 5 个实验室;核电系统有宁德核电、霞浦核电、福清核电和漳州核电等 4 个环境实验室;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和海洋系统有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等。
 
  但是由于各实验室在开展气溶胶总α和总β放射性监测方面的硬件条件和资质能力,以及在气溶胶样品采集和制备、测量数据校正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操作能力参差不齐,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较弱。因此,急需制定相关标准方法来规范和指导气溶胶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监测工作。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规范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HJ 168-202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898-2017《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9-2017《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EJ/T 1075-1998《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和EJ/T 900-9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等国家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灰化/厚源法测定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包括方法原理、测量要求、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方法原理:
 
  采用大流量或超大流量采样器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空气中气溶胶粒子被截留在滤膜上,滤膜经灼烧处理得到固体残渣。准确称取相同质量厚度的固体残渣和标准物质,分别转移到测量盘内均匀铺平制成样品源和标准源,用低本底αβ测量仪测量总α和总β放射性。
 
  仪器与设备:
 
  1. 采样设备,超大流量采样器或大流量采样器应符合 HJ 1009 的相关规定。2. 低本底 αβ 测量仪,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11682 的相关规定。3. 分析天平,感量 0.1mg。4. 干燥设备,烘箱、红外箱或红外灯等。5. 炭化设备,可调温电热板,也可选用电炉或其他加热设备。6. 马弗炉,能在 400℃下保持恒温。7. 测量盘,带有边沿的不锈钢圆盘,测量盘的直径应小于仪器探测器的直径。8. 坩埚,石英或瓷制材料,150ml。9. 一般实验常用仪器和设备。
 
  样品采集:
 
  本标准的样品采集与处理方法参见 HJ1009-2019《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中 5.3.1 气溶胶中采样设备与滤膜、采样方法等要求执行。样品采集与预处理均符合 HJ61-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2.1.1 气溶胶中采样设备与过滤材料、取样位置的选择、采集方法和样品预处理等有关要求。样品采集质量保证应符合GB8999-202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常规监测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分析,其它环境气溶胶中总α、 总β放射性的分析也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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