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共计7章47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在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并对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该办法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依照有关标准改造坡道、扶手、护栏等无障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无障碍一键叫车”功能,提供电召服务。(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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