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四川出台重要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政策。特色小镇该怎么建?有哪些规范底线?又有哪些政策支持?四川发布客户端为您梳理要点!

什么是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产业细分高端、产城人文融合、空间集约高效等特点,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

特色小镇重在培育集聚细分产业,承接中心城区转移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增强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功能,着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载体、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

特色小镇怎么建?

《意见》提出了聚力发展主导产业、强化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构建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鼓励开展改革探索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方面,《意见》提出要聚焦行业细分门类,坚持“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在强化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明确,特色小镇“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

在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方面,《意见》要求,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标准厂房和通用基础制造装备,探索建设可快速转产转线的柔性生产线。

在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宜养的新型空间。叠加现代社区功能,建设15分钟便捷生活圈;叠加文化体育功能,建设展示小镇建设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叠加旅游功能,加强遗产遗迹保护,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建筑;叠加生态绿色低碳功能,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提供生态康养服务产品,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在构建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以企业规模投入为主、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建设特色小镇。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在鼓励开展改革探索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特色小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先行发展经验。探索特色小镇差别化供地政策。

特色小镇如何规范管理?

《意见》要求,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的,待考核通过后按程序转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除省政府外,其他任何机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不得再命名特色小镇,未纳入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的以市(州)人民政府为主体进行分类处置。

并提出了“5个严”,即,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及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并提出要及时纠偏纠错,对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坚决防止破坏山水田园和大地风貌。

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注重引入大中型企业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坚决避免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建设,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除原有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防范“假小真真地产”项目。

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维护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特色小镇建设有哪些政策支持?

《意见》也明确了在用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建设大力支持。

关于用地支持,《意见》提出,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做好特色小镇的统筹规划,预留发展空间,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特色小镇建设。

关于财税支持,《意见》提出,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中央资金,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公益性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方式,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关于金融支持,《意见》提出,鼓励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和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发展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贷款品种,增加中长期贷款发放,加大信贷资金对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力度。支持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关于人才支持,《意见》提出,通过科技下乡万里行、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等活动,选派一批急需专家人才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智力服务。鼓励特色小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长期深入合作,探索建立产学研用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特色小镇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快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完善安居住房、托育养老、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保障服务,解决特色小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和生活困难。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