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2-2027)》《遂宁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征求意见稿)》及《遂宁市城市家具设置
导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局《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2-2027)》《遂宁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及《遂宁市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1.建议将《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2-2027)征求意见稿)》第45条“智慧管理”的“建立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身份信息电子档案库......”修改为“建立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身份信息电子档案库......”。修改理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了部门户外广告(招牌)的审批职能。
2.建议将《遂宁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11页审批流程图的“城管部门审核”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后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修改理由:一是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授予城管执法部门该事项审核权限;二是《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2-2027)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非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审查(审核)工作”。
3.建议将《遂宁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第6章“管理落实”的大标题“科学执法”及“实时监控”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目前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
4.建议将《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增加“设置审批”条款,在城市家具投放使用之前,对家具的造型、大小、色彩等形象方面及数量、投放区域、环保节能等适用性方面内容进行审批(审查)。增加理由:避免不按照设置导则的指引,投放与设置导则差距过大的城市家具,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的进一步提升。
5.建议《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2-2027)》《遂宁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及《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置导则》正式出台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提炼,同步制作“一图看懂”,更有操作性地引导相关行业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遵循规划要求,执行导则标准。
此复。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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