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0年以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行政审批局等多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 相关意见》(济中法〔 2020〕35 号)、《关于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专窗通办”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试行企业注销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济行审字〔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企业破产涉税、税务债权清收、落实“专窗通办”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等。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全区“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四、重要举措
共18项重要举措:
(一)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管理人职责。
(三)支持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
(四)保障管理人尽职调查。
(五)依法申报税收、社保债权。
(六)支持帮扶危困企业。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八)发挥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作用。
(九)妥善处置瑕疵财产。
(十)协调处理相关资质。
(十一)保护购房人权益。
(十二)简便快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十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
(十五)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
(十六)充分发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作用。
(十七)加强管理人队伍管理。
(十八)其他需由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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