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水利部制定了《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做好全省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提升水利行业监督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履行水利行业监督职责,根据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厅监督处向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所提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会议审议稿报厅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
三、起草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会议部署的有关要求制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包括总体要求、建立监督制度体系、健全监督工作体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落实监督组织保障,共六章。
正文内容24条,涵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制定行业监督综合办法、制定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制定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健全综合监督、完善专业监督、推行专项监督、落实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监督工作计划、严格监督检查要求、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建设监督信息平台、落实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纳入考评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提升监督手段、注重人才培养、营造监督氛围,针对水利部制定的《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每项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水利行业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建立覆盖全省、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实现全省水利行业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现代化监督手段得到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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