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吕鹏解读《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 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四新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学习杭州、苏州、南京等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规〔2021〕3号)、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0〕5号)、《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针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企业培育梯队,根据阶段特点配置相应政策,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厚植企业成长沃土,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科技领军企业队伍,支撑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方案从完善企业培育梯队、优化政策配置引导入手,着力构建重点突出、层次鲜明、统筹整合、多方联动的政策体系,共制定8条政策措施。具体为:

1.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政策标题:实施高企育苗工程

内容概要:建立高企培育库,根据企业有效知识产权及研发投入等情况,每年遴选1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有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市、区(市)两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目前尚未获得过高企资质认定且有潜力成长为高企的科技型企业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2.做好高企认定服务

政策标题:支持企业认定高企

内容概要: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补,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到应享尽享。

服务对象:通过高企资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实施程序: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每年发布高企认定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3.推动高企上市发展

政策标题:支持高企上市发展

内容概要:建立高企上市培育库,遴选100家左右高企入库培育。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服务对象:已启动上市申报程序的高企或尚未启动但具备上市潜质的高企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4.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标题: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内容概要:支持具备“六有”条件(有研发场地、人员、设备、投入、项目、制度)的企业建设线下研发中心,根据运营绩效每年择优奖补100家,每家最高30万元。支持暂不具备“六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每年择优奖补500家,每家最高5万元,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线上对接外部创新资源。

服务对象:规上工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标题: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内容概要:对纳统的规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100万元以上,且增量排序居前200位的,按不超过研发经费增加额20%的标准,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纳统的规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6.强化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政策标题: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内容概要:支持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区(市)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市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头部企业或知名科创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熟化基地、创业载体,根据项目投入和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打造标杆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打造专业化孵化器,对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高新区“一区多园”企业;各区(市)重点培育引进的研发平台、服务机构等;科技企业孵化器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电话:85911340)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电话:85911337)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专班(电话:85911365)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电话:85911060)

7.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标题: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

内容概要:推广“投(保)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

服务对象:科技型企业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贴息企业名单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贴息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1342

8.强化各类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服务

政策标题: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内容概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每家企业年兑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青岛赛区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青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合同服务点;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入围名单、奖补对象及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专班(电话:85911365)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电话:85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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