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王长元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拟定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走访调研,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还存在物流配送体系、运营服务保障、园区建设等方面发展滞后问题。为加快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质量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建设步伐,落实“北起”发展战略,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尤为重要。

二、主要依据:2017年商务部、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3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5]20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适用范围:以电商企业为主,兼及关联性企业和个体网店。企业应为在济阳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正常的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相关企业。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引导和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于电子商务集聚区面积达到5000㎡、入驻企业50家以上、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条: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鼓励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对于销售本地“三品一标”、区域品牌等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条:支持农特产品电商品牌创建。鼓励农特产品企业创立电商品牌、提升品质、改进包装、加强宣传。对农特产品电商企业投入品牌注册、SC 认证、包装设计费用,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申请品牌注册、SC 认证、包装设计费用中的一项最高50%的补贴。

第四条: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主要是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重点打造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对于承担全区电商仓储物流一体配送中心功能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补贴50万元;对由区级配送中心发往乡镇中心村的快件,给予每件包裹最高0.20元补贴。

第五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从事电商批发行业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6亿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到6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从事网络零售电商的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 万元-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 万元-60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年网络零售额超过6000亿元以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励,并授予“济阳区电商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第六条:发挥新媒体电商带货优势。主要是加强与短视频、直播平台合作,引导其参与我区组织的电商直播、短视频带货等活动。评选出的“网红产品”前3名各奖励5000元;“网红店铺”前3名各奖励10000元;“网红达人”前5名各奖励5000元。

第七条:提升直播经济拉动能力。对于直播间数量达到10个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于直播间数量达到20个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于整合农特产品供应链的企业,整合品牌达50个以上,且综合展厅达到150平米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第八条:鼓励电商人才发展。对引进培育的电商人才,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驱动战略”若干措施的通知》(济阳办发〔2020〕12 号)和《关于大力实施“人才驱动战略”助力济南携河北跨的意见(试行)》(济阳发〔2017〕56号)等政策文件,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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