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遵循法制轨道,着力构架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诚信建设工作的最新要求,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21〕2号)等文件制定。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工作;先后征求相关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管委)科技主管部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和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律师审查后,按照正式发文程序发布实施。文件的出台注重政策衔接,有效地解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项管理措施必要且适当,让项目诚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出台,旨在以信任为前提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监督,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戒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更好发挥科研诚信建设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重要举措有三个:一是明确了依法依规、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从职责设置到工作流程,都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遵循法制轨道,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制度。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是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需要,建立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三是强调了全覆盖。项目诚信管理实现管理过程全覆盖和责任主体全覆盖,以信任为前提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在科研计划项目的各个环节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不同责任主体应遵守的基本约定及失信后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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