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人。
为什么要修订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根据2015年修订实施的《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进行了修订,拓宽试验渠道、缩短试验年限、实施引种备案,从根本上解决了品种参试难、审定难以及部分作物品种试验存在的“跑点”问题。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陆续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细化了优质、绿色和专用等类型品种指标,适当放宽了产量指标。4年来,创新主体活力有效激发,品种数量迅速增加,品种类型丰富多样,品种审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83%。
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在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的同时,品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审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品种多等新问题也日趋突出。考虑到稻、玉米品种在审定数量中占比大,行业反映强烈的也是这两种作物,所以先行修订国家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此次标准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重点针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品种DNA指纹差异要求。将稻、玉米审定品种与已审定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由2个分别提高至3个、4个;如果拟审定的稻或玉米品种与已审定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只有2个或3个,须通过田间种植鉴定证明其与已审定类似品种具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二是提高品种产量要求。玉米水稻高产稳产品种、水稻绿色优质品种,产量指标整体提高2个百分点。明确玉米绿色优质品种、鲜食、青贮等专用特用品种产量指标,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三是提高抗病性要求。增加主要生态区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要求。此外,还修订了鲜食玉米、青贮玉米、高淀粉玉米等特殊类型品种品质指标。根据2015年修订实施的《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进行了修订,拓宽试验渠道、缩短试验年限、实施引种备案,从根本上解决了品种参试难、审定难以及部分作物品种试验存在的“跑点”问题。
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陆续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细化了优质、绿色和专用等类型品种指标,适当放宽了产量指标。4年来,创新主体活力有效激发,品种数量迅速增加,品种类型丰富多样,品种审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83%。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在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的同时,品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审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品种多等新问题也日趋突出。考虑到稻、玉米品种在审定数量中占比大,行业反映强烈的也是这两种作物,所以先行修订国家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新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在这之前正在开展试验的品种是按照新标准还是老标准审定?
应按照新标准进行审定。2020年底,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启动修订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严肃认真把好品种审定关,下决心解决品种多且同质化严重问题。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各专业委员会按照“适度从严”原则,开始修订稻、玉米品种等审定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并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了行业各方的意见,对重点修改内容均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6日,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新标准拟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对新标准正式实施时间的意见反馈。因此,新标准按计划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这之前未提交专业委员会初审的所有参试品种,均适用新标准。
新标准对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做了调整,这对今后种子市场监管有什么影响?
市场监管和新标准对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的规定,判定事项不同,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统一。在市场监管中,某个品种在市场销售时,要求其种子与标准样品的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小于2个。新标准中的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界定的是新品种与已知审定品种的差异大小,同时也规定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小于2个,这与市场监管中使用的判定标准也是相一致的。
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品种审定标准是否会修订?
根据产业发展和品种创新的需要,我们将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品种审定标准。
今年对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有哪些部署?新标准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持续优化,劣种子问题基本解决,但套牌侵权、实质性相似仿种子问题凸显。农业农村部坚持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摆在重要位置,今年以来,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从立法、司法、执法及技术标准等四个层面开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原始创新。
一是推动《种子法》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加大赔偿力度。
二是农业农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化司法保护。三是提高国家级水稻、玉米审定标准,严管品种试验,开展登记品种清理,切实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四是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启动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多向发力,力求实效,提振信心。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标准的修订着眼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在品种产量、抗性、DNA指纹位点差异数上提高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有利于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品种选育水平,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澎 祖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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