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所安排、部署、分派的工作,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参加法治培训,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职权,确保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2017915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根据《南充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十项措施》(南法组办〔2017〕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四)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列入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坚持推进和落实学法制度常态化,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适时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坚持常态化学法。

(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规范和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七)推动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八)督促落实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制度。

(九)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其余案件可以由分管负责同志出庭应诉。

(十)法治建设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推动和监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七条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完善法律顾问聘请条件、聘请程序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探索建立任期法治责任制和离任法治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是否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否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作为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将任期内及离任审计结果作为考察、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完善干部法治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痕迹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重点建立科级以上干部法治档案记录学法守法用法和履职情况。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和有因决策失误、执法不当、违规干预司法等负面行为的,记入干部法治档案,并将法治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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