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本基准的目的在于提高全局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根据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新草拟了《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

三、起草过程

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专门研究部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参与科室和完成时限。

2、起草初稿。法规科对相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文件草案。

3、征求意见。主动对公众征求意见,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

4、集体讨论。局党组会议对草案进行集体讨论。

5、修改印发。将草案修改完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我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2项,分别为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涉及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等方面。

针对2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发生次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各种不同情节,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将处罚分解阶次,分别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本裁量基准发布实施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及时修订。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确定施行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