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本基准的目的在于提高全局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根据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新草拟了《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
三、起草过程
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专门研究部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参与科室和完成时限。
2、起草初稿。法规科对相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文件草案。
3、征求意见。主动对公众征求意见,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
4、集体讨论。局党组会议对草案进行集体讨论。
5、修改印发。将草案修改完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我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2项,分别为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涉及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等方面。
针对2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发生次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各种不同情节,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将处罚分解阶次,分别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本裁量基准发布实施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及时修订。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确定施行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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