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青岛自贸片区竞争政策试点任务落实,着力提升片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范围内登记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目标
在青岛自贸片区创建和培育一定数量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逐步建立健全青岛自贸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创建模式、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基本建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新格局。
五、主要举措
(一)建立工作推动机制。青岛自贸片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制定加强青岛自贸片区相关组织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发布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手册》两项加强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规范要求,为片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有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化建设。
(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机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座谈沙龙、走访调研等活动,积极探索纠纷极速调解模式,为片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指导、快速维权、应急服务等相关公益服务。
(四)深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建设。设立企业制度完善、人员认知、创建效果等综合评估体系,引导和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带动片区内其他企业和组织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配套激励政策。被认定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将一次性给予软硬件升级改造和学习培训费用补助;优先推荐其申报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等上级建设项目;列入青岛自贸片区税收白名单。
(六)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部门协作执法流程,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提高执法效率。
六、本制度由审批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电话:8676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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