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倡导诚信纳税支持新能源新基建等产业发展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积极倡导新能源、新基建等企业开展诚信纳税,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近日,他们在一起虚开发票调查案件中,通过进销业务不匹配的线索查实宁波Y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及匿报收入的违法事实。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日常经营中未开具发票的收入也应一并确认并申报纳税。诚信纳税是企业发展的“金名片”和“铺路石”,良好的社会信用才能赢得市场,为企业发展增添新动能。
Y公司主要为宁波、台州等地车企提供机电设备安装业务,该企业2017年收用的4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上游税务机关证实虚开,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遂联系该企业相关人员对发票的取得经过进行调查核实。据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王某所说,上述收用4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购买的方管、角铁实际用于给B机电公司提供踏板安装业务。账簿资料显示,Y公司开具给B机电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仅30万元,而购进的原材料金额38万余元,再加上其他成本和费用,企业难不成要做亏本生意?
检查人员怀疑Y公司存在匿报销售收入的行为。他们找到了B机电公司相关人员。经B机电公司确认,2017年Y公司与B机电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工程款为63万元,因王某无法按合同约定开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因此B机电公司实际向王某支付了59.5万元,其中30万元转入Y公司对公账户,剩余29.5万元直接进了王某的个人账户。
在掌握下游证据资料后,检查人员再次联系王某,要求其提供个人账户流水。此时王某心理防线崩溃,将取得虚开发票及匿报收入的经过和盘托出。
“根据法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Y公司“少列收入”的行为,系偷税。根据以上违法事实,第三稽查局对该企业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33万余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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