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制定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1〕18号)。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建成大小凉山乡村振兴“示范样本”。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公路的定义
农村公路是指县、乡、村道。县道是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重要经济节点、重要交通节点、重要文化旅游景点的公路,以及重要乡际间的公路。乡道是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一般经济节点、一般交通节点、一般文化旅游景点的公路,以及重要村际间的公路。村道是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二)完善管养体制
1.加强统筹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落实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导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交通项目建设计划等挂钩。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自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明确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严格监管;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贯彻落实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职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
3.落实乡村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定分管负责同志、负责部门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一定比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4.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爱路护路参与积极性。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保障日常养护力量;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省市补助、县级自筹的方式进行安排。按照省上统一安排,从2021年起,按照入库数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市补助5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省市补助部分以市级农村公路管养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省级资金到位情况配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与国省干线养护考核经费一并拨付。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2.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3.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全县每年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含大修、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里程数不得低于辖区内农村公路总里程数的5%,养护工程招投标事宜可参照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宜有关模式执行。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路长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府办函〔2020〕25号)要求,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2.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有条件的道路养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及时修复安全设施,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4.强化信息化建设和路政管理。要加强信息资源统筹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5.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要牢固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畅、安、绿、美”发展方向,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完善停车区、服务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五)建立奖惩机制
1.提升管养质量。要强化管养制度、资金保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路长制运行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水平,确保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且逐年递增。
2.加强质量检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抽检,每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里程不低于150公里,每个乡镇按照实际里程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未实现全覆盖之前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测。
3.建立奖惩办法。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成情况与交通项目建设计划挂钩,在县级检查中被通报整改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两年内不得新安排交通项目建设计划,已安排未实际实施的予以暂停;被省、市通报整改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交通项目建设计划,已安排未实际实施的予以暂停,同时,扣减年度目标绩效。每年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秀评选工作,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同时在年度考核标准范围内加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乡村道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我县农村公路发展工作的指导推动。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不断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特色亮点工作,作出成效的要予以推广,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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