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青岛自贸片区自挂牌成立至“十三五”末,积极探索提升国资监管的协同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五减五加”,建设和完善片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监督机制,加快落实片区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青岛自贸片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总体要求,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青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依据《青岛市深化推进国企改革攻势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立足区属国资国企功能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为导向,继续深入落实青岛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重要配套文件,为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争取到2025年实现监管架构清晰、国资运营高效、布局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具有青岛片区特色的国资监管新模式、国企发展新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国资国企实际,青岛自贸片区(保税港区)管委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包括:办法目的,出资人,国资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应急处置。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3条)。
1.第一节包括国资机构与管委关系、与所监管企业关系。
2.第二节国资机构主要职责(共21小条)。包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主业认定,负面清单管理,经营目标责任制,监管权责清单、授权放权清单,混改宗旨,法制化监督,“三重一大”制度建设,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法人治理机制,培树企业家精神,工资决定机制,财务管理,预算制度,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机制,监督和规范产权交易,重大事项审批或备案,党建职能化机制,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3.第三节包括国资机构向管委报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保值增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管理(共11条)。包括:所监管企业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数据报送,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选用和激励约束机制,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中长期激励机制,国企党建职能化机制,保障职工权益,社会责任报告机制。
第四章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共4条)。包括四类:报管委批准事项,报国资机构审核或审核批准事项,报国资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向国资机构报告事项。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共8条)。包括:资产评估,可行性研究,产权交易方式,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产权纠纷的协商解决,资产的统计分析,未分配利润增加资本公积。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共5条)。包括:财务状况和运行效益监督,外派监督机构(或人员)监督事项,派驻监督机构(或人员)报告事项,对所监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七章企业党的建设(共5条)。包括:基本原则,党组织法定地位,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5条)。包括:国资机构、外派机构及人员责任,所监管企业责任,企业负责人责任,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责任。
第九章附则(共4条)。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参照范围,解释单位,《青岛保税区区属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有效年限(二年)。
三、主要特点
(一)主要是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发,体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法制化、市场化为监管方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的国企监管思路。
(二) 一方面吸收了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更加适应我区国企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将出资人职责涉及的产权监管以及监管权责清单、授权放权清单等机制纳入制度体系,将有效填补政策监管空白。
四、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7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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