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市监办〔2021〕106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一手抓简政放权,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十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推动政府职能更多从事前审批向科学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习惯于审批发证,对事中事后监管重视不够、办法不多,不想管、不会管;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改革后,一些领域监管责任不清、部门推诿扯皮,出现监管真空;一些监管领域监管理念和方式滞后,重复监管、任性检查、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营造济南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三)寓管于服、包容审慎。
二是工作任务。明确了17项重点任务。包含:(一)编制“三清单一计划”;(二)深化审管互动;(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推动部门执法联动;(五)强化“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等五个方面。
三是工作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要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规范了监管事项和职责。一是以清单来明职责。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二是以计划来促规范。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要求主管处室每年年初要统筹制定本领域监管计划任务,并指导各县区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构建了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入手,明确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以期构建一个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联系人:童岗 电话:8256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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