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为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决策依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1号)。
三、重要举措: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严密组织程序,严格执行标准,严守评审纪律,确保2021年药品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工作圆满成功。
四、出台的文件名称:《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区2021年度药品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结果的通知》张人社字〔2021〕119号。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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