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省市党委、政府一直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支撑、重大底线任务。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在5月份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专题汇报会议上,市政府也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着眼当前就业形势变化,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争实现我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有新的提高。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通知》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10条政策举措,力求通过强化经济拉动、稳岗扩岗、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失业应对等举措,做好我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刚性约束。深入推进七大优势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协同融合发展,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
(二)延续稳岗扩岗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优化用工保障
围绕务工人员的医、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等方面,优化就业环境,推进打造“就业友好型城市”品牌。常态化联系对接31处省外劳务基地,吸引省外劳动力来威就业,完善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缓解企业短期缺工难题。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实施高校毕业生来威留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持续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等进行托底安置。
(五)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与重庆云阳等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鼓励脱贫人口来威就业。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
(七)健全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体系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威海工匠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
(八)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市级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加大扶持力度。
(九)增强失业风险防范能力
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失业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工作预案。
(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强化各级就业议事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每年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
五、关键词解释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失业保险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不含在本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内部流动或调剂轮岗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3.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和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比例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六、政策解读人
邹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系电话:5190810,5190826
七、其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政策涉及政务服务事项。
1.申报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2.申报流程
(1)线上:
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版社保就业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2)线下:
通过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高区:0631-5626012
经区:0631-5963707 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
4.实施期限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1.申报条件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
2.申报流程
通过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须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21年度外贸业务证明。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863619环翠区:0631-5226975
文登区:0631-8357678荣成市:0631-3918292
乳山市:0631-6663269高区:0631-5629210
经区:0631-5982125临港区:0631-5581837
南海新区:0631-8963812
4.实施期限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2.申报流程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3.承办单位
见习单位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环翠区: 0631-5195553 文登区: 0631-8981866
荣成市: 0631-7562353 乳山市: 0631-6653316
高 区: 0631-5629210 经 区: 0631-5982125
临港区: 0631-5581837 南海新区: 0631-8963812
4.实施期限
自2021年9月6日起实施。其中,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办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同一证书,已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参保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办理流程
①线上申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社保就业个人网上服务→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公共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②“威海人社”手机APP:申请人可登录“威海人社”手机APP →就业服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高区:0631-5626012
经区:0631-5963707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
4.实施期限
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失业补助金
1.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办理流程
(1)线上: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社保就业个人网上服务→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公共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个人用户登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威海人社”手机APP:申请人可登录“威海人社”手机APP→就业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微信:申请人可通过微信申请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支付宝: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申请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2)线下:
申请人到最后一次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高区:0631-5626012
经区:0631-5963707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
4.实施期限
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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