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的相关要求,成都市医保局、成都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流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其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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