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园区产业规模化、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区(市)和经济功能区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政字〔2020〕10号以下为简称《指导意见》)《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青科创委字〔2021〕2号)《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资金分配方式、项目实施与监管、附则等五章22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明确设立园区培育计划的制定依据、设立目的、支持内容、支持范围等。

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支持范围主要包含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即墨区)、“科教产融合园区”支持管理范围的园区,或拟纳入国家、省、市高新区范围的高科技园区。

第二章是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共6条,对项目的遴选方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方案编制进行明确。

第一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应当首先凝练出各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作为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的依据;第二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聚焦主导产业领域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科技项目。项目组织原则上包括通知、申报、评审等环节;第三步,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形成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提报市科技局;第四步,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进行论证,按程序进行公示,下达正式立项计划。

第三章是资金分配方式,共3条,明确园区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每个项目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予以分期拨付。

明确园区培育计划年度资金分配可根据园区发展和考评情况、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组织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确定。对高新区“一区多园”考评结果优秀的园区,可以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第四章是项目实施与监管,共8条,明确项目监督检查、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

明确市科技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市科技服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有效期。

四、关键问题解读

(一)园区培育计划形式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答:园区培育计划形式旨在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园区产业规模化、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二)园区培育计划的支持范围?

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园区培育计划工作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应当首先凝练出各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作为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的依据;第二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聚焦主导产业领域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科技项目。项目组织原则上包括通知、申报、评审等环节;第三步,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形成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提报市科技局;第四步,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进行论证,按程序进行公示,下达正式立项计划。

(四)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思路,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拟支持项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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