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世东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全面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被随意占用,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6号),借鉴外地“田长制”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济阳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区、镇(街道)和村(居)三级耕地保护责任,有效提高我区耕地监管工作水平。

三、重要举措

(一)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分工。“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由区政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

(二)明确考核办法。一级田长和助理田长负责对二级田长进行考核,对三级田长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考核标准、考核奖惩。

1.考核内容

(1)对二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一级田长和助理田长部署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对三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认真履行本辖区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情况。

2.考核步骤

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一级田长对二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三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二级田长负责对三级田长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具体实施主体,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报区镇政府。

(3)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二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3.考核标准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标准

①模范遵守、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辖区内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②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整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2)合格标准

①遵守和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辖区内管理秩序良好;

②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或者是将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整改制度健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①辖区内因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被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责任追究或被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警示约谈的;

②未能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其它专项督察验收的;

③发生重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被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 

④辖区内发生重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案件,因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被中央或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披露并经查实的;

⑤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的。

4.考核奖惩

(1)优秀等次的:对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10分。

(2)不合格等次的:对田长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上一级田长作出书面说明;上一级田长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上一级田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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