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9日,我局印发《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理解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有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医疗服务需求。通过不见面的线上诊疗模式,在抗击新冠肺炎病毒期间也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通知》主要内容
公布了我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其中新增“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等4项,修订“远程会诊”1项。
三、《通知》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公布的5项新增和修订项目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邀请方和受邀方自行确定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四)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1年12月30日施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省医保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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