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亿!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预算资金

  【仪表网 仪表文件】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其中明确要“深入推动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3。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不发地区)
 
  3.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分发地区)
 
  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金额

合计

2070000

1

北京

41071

2

天津

53453

3

河北

332697

4

山西

153816

5

内蒙古

56594

6

辽宁

76030

7

吉林

47004

8

黑龙江

54970

9

上海

3931

10

江苏

52175

11

浙江

8670

12

安徽

40975

13

福建

24101

14

江西

29727

15

山东

241686

16

河南

191535

17

湖北

43064

18

湖南

37796

19

广东

44054

20

广西

21786

21

海南

8129

22

重庆

17516

23

四川

40524

24

贵州

14655

25

云南

14656

26

西藏

6428

27

陕西

212701

28

甘肃

78203

29

青海

6340

30

宁夏

39236

31

新疆

76477

注:相关省份资金分配数含辖区内计划单列市。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第一批)

专项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资金
情况

  年度金额:

2070000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2070000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通过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进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得支持的省(区、市)PM2.5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达标率

≥90%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评分合格率

≥80%

时效指标

获得资金支持的省份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率

≥80%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带动地方及社会资金投入

≥2000000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带动就业人数增加

生态效益
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完成2022年全国PM2.5浓度目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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