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15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当前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作了修订。

一是不动产登记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已从初期的土地、房屋统一登记拓展到林权、自然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领域。

二是中央、四川省和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川编发202172号)和《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宜编发202121号),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和登记机构职能职责进行了整合调整。

三是新形势下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化解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等新情况,需要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解决新的问题。

二、修订内容变化

一是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修订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新增了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国资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等4个部门,减少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是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修订为“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提高了会议召集层级,加强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力度

三是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分工,合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系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木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培训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职责划分。

市委网信办:会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部门共享和登记信息对外查询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登记工作资金保障、使用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互联互通和营商环境提升等工作。

宜宾市税务局:负责做好不动产转移涉及的税收工作;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互联互通和营商环境提升等工作。

市林业竹业局:负责制定林权流转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权管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管理、流转交易合同管理、合同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国有林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林权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区县林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流转合同管理、合同纠纷调处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大厅管理和营商环境提升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市国资委:负责审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协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

宜宾银保监分局: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抵押登记营商环境提升等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三、修订影响

一是通过新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全面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是通过新增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制度更具操作性,有利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三是修订后的联席会议制度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宜宾实际,有利于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世奎       

联系电话:13320666633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