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持有公司612.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2207%)的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桥嘉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8.848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43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11月17日,科桥嘉永持有公司股份5,8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科桥嘉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6日,科桥嘉永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848万股,其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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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科桥嘉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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