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月8日淄博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二、决策依据
《张店区扶持企业发展办法》于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但是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印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淄博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且在实施过程中无法确认企业是否重复申请。《张店区扶持企业发展办法》在适用上存在重复性,根据张店区司法局2021年9月1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区规范性文件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对规范性文件做好有效清理。
四、重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
(二)对《张店区扶持企业发展办法》的合理规范性评估。
(三)对《张店区扶持企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四)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张店区扶持企业发展办法》。
解读人:徐常同 电话:286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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