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历史悠久,发展基础好,人才优势明显,品种样式丰富,但是经济总量小、企业规模小、发展速度慢、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制约了产业发展。为做大做强我市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和人才,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潍坊市工信局“三定方案”规定,市工信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因而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有起草《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的主体资格和权限。根据《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潍坊市关于加快全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三、出台目的
工艺美术产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推动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评审范围,明确参加评审人员的总体范围。
二是评审标准,明确参加评审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破格条件。
三是评审程序,明确市工信局和县市区工信局的工作流程。
四是评审纪律,明确参加评审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处理办法。
五是评审周期,明确了两年的时间周期
六是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细则》解释部门。
七是明确《细则》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顾问:李殿文
咨询电话:89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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