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自2008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在国务院大督查和上级巡察巡视中,各地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7月中旬,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奔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目的是把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化、长期坚持,坚决完成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新的问题。
三、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省政府督导组要求,结合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12号)文件。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一是明确了保障范围。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附有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办理流程图)。三是明确了各部门、镇街(村居)工作职责。四是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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